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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填写要求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 2018-06-15  浏览次数 :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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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主体信息注意事项:

    

    备案主体信息即备案主办者的信息,填写规范如下:

    ①:主办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证件类型、单位证件号码、单位住所等按照您备案主体证件上的信息进行填写。企业按照营业执照上信息、个人按照身份证上信息来填写。

    ②: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填写实际的通信地址即可。单位可填写单位办公地址,个人可填写个人住址。

    ③:投资人或上级主管:与主办单位相关联,单位性质可填写上级单位或单位全称,个人填写个人姓名。

    ④:主体负责人信息:个人性质填写个人信息;单位性质部分管局要求必须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以上信息因各省管局要求不同,在填写时请依据系统提示操作.


提示“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是什么原因?

    如果填写证件号后提示:此证件存在进行中的订单,请登录对应的账号进行操作或更换证件进行备案, 说明您填写的证件号,已在备案系统提交过备案申请,需登录对应的帐号中进行备案操作。


网站信息填写要求:

    网站名称:要求三个汉字以上(包括三个汉字),且网站名称需体现网站确为备案主体下的网站,即网站名称与备案主体有关联性。

    网站命名要求:

    不宜使用纯数字、纯英文或字母命名,不宜包含特殊符号。

    非国家级单位,不得以中国、中华、中央、人民、人大、国家等字头命名。

    不可以直接以网站域名命名。

    不得使用敏感词语(反腐、赌博、廉政、色情等)命名。

    个人网站命名规则,请见个人网站命名要求。


负责人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电子邮箱:可正常接收邮件的有效邮箱。

    证件类型:身份证、台胞证、护照、军官证。

    证件号码:根据选择的证件类型,填写证件上所对应的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电话格式:086-区号-电话号码(例如,086-0535-6700763)。 主办单位办公电话应与通信地址所在区域一致。(此项要仔细核对,区号是否与所填写主办单位通信地址相符。)个人主办的网站,办公电话可填写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需真实有效且能联系到备案负责人。在备案期间审核人员可能会拨打负责人电话核实信息,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顺利核实信息。


网站负责人能否不填写法定代表人?

     网站负责人为备案网站实际的负责人,且后续需网站负责人进行真实性核验拍照。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方便进行拍照核验,网站负责人可填写其他人,但部分管局要求网站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授权书与网站负责人证件拼成一张图片一起上传。授权书可到当地管局网站下载。


一次可以提交几个网站备案?

     不同备案类型一次可以提交数量有所不同。

    ①:首次备案及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在阿里云):您可以同时提交多个网站的备案申请。在填写网站信息时,填写完一个网站信息后,单击页面下方保存,并继续添加网站添加其他网站。

    ②: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不在阿里云):因您的主体信息不在阿里云,新增时只能提交一个网站的备案申请。待审核通过后,便可通过阿里云在此备案号下提交多个网站备案。

    ③:接入备案:将备案主体在其他服务商的成功备案接入阿里云。同一个备案号下面的多个网站,可一起提交接入申请。例如,备案号为:浙 ICP 备 1200000号 -1、浙 ICP 备 1200000 号 -2。在提交 “-1” 网站的备案接入后,单击继续接入备案,可再次提交 “-2” 网站的备案接入申请。


如何办理前置审批?

   请根据您网站内容的实际情况核实是否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无需办理,可在备案信息备注中进行说明;如需办理,可参考以下信息联系当地相关部门。

    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及批复单位:


涉及前置审批行业:

    ①: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刊登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②: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③: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④:文化类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游戏、音乐、动漫等。

    ⑤: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⑥: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网站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⑦: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 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话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第 8 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⑧:电子公告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特殊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七条即为取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的通知“。

    ⑨: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简单的理解就是这个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